服务条款
一、服务内容:
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事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国际货物运输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快件运输、航空运输、订舱、报关等物流服务。
二、快件赔偿:
赔偿说明:非包税渠道承运商(如UPS\FEDEX\DHL\TNT等)提取前丢失,乙方按照货值赔偿,不退运费,如因货物产品仿牌、侵权、认证问题而导致无法清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承运商(如UPS\FEDEX\DHL\TNT等)提取转运后丢失,乙方将不做任何赔偿,乙方将协助甲方向承运商提出索赔,赔偿标准以承运商(如UPS\FEDEX\DHL\TNT等)赔偿方案为准(每票货物最高赔偿不超过100USD并不退运费);
包税渠道承运商(如UPS\FEDEX\DHL\TNT等)提取前丢失或扣关,乙方按照人民币40元/KG赔偿,不退运费,如因货物产品仿牌、侵权、认证问题而导致无法清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承运商(如UPS\FEDEX\DHL\TNT等)提取转运后丢失,乙方将不做任何赔偿,乙方将协助甲方向承运商提出索赔,赔偿标准以承运商(如UPS\FEDEX\DHL\TNT等)赔偿方案为准(每票货物最高赔偿不超过100USD并不退运费);
来货即认可此协定,但不影响甲方尚未结算完的运费的支付。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优惠运价及相应的托运单、订舱单,乙方在收到甲方委托书后即开始订舱。
2.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货物的进出口,并及时提供货物进出口订舱查询、货物追踪查询、货站交接等服务。
3. 乙方可为甲方提供有偿的货物地面运输、仓储、报关、理货等服务。
4. 乙方有权对甲方货物进行检查,并配合海关对单、证、货不相符的货物或违反进出口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海关相关规定的报关货物采取扣留、没收等处罚;检查甲方的货物并非乙方义务,乙方不承担甲方所承揽货物造成的任何连带责任。
5. 在甲方所托运货物受到损坏或发生其他意外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供必要的单据或证明文件,以便核实。
6.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对于货主的随机文件,航空公司只予传递,不负遗失责任,甲方自行决定文件随机或是直接寄交收件人。乙方不承担保管随机文件的义务。
7.乙方建议甲方对所托运的货物购买保险。
8.乙方不承担任何因货损、延误产生的间接损失。对于超出乙方控制范围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害,乙方不承担责任。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对于电子音像图片、数据或纪录的电磁性损坏或删除;货物固有的缺陷或特性(无论承运人是否知晓);非承运人雇员或与承运人没有合同关系的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如发件人、收货人、第三人、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不可抗力,如地震、龙卷风、风暴、洪水、大雾、战争、空难或禁运等;暴乱或民间骚乱;劳资事件;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或者是由于甲方、甲方的代理人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或由于海关、检验机构查验货物时造成的外包装破损、货物短缺及相应的延误等不属于乙方的过错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由于甲方所托运货物的包装存在缺陷而造成货物受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所托运货物的外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损、变质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地填写国际货物托运书并及时提供该票货物的相关的全部单证文件以便乙方办理通关,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填写的托运书、发票、装箱单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保证单单相符、单货相符。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例如海关扣货、罚款、没收货物、被退回所需运费等),同时,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遭受的任何罚款、索赔、损害、成本和费用。
2. 甲方应保证所托运货物物品的合法性,所托运货物应遵守启运国以及过境国、到达国或地区的法令等相关规定。甲方应保证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出口货物中不得夹带任何危险品、爆炸品、易燃品、毒品、军火、色情制品、及其它违反进出口国(地区)海关规定的物品及乙方不受理承运的物品(以航空公司不受理运输的货的清单为标准),并且甲方应正确申报货物品名、价值及数量,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例如海关扣货、罚款、没收货物、被退回所需运费等),同时,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遭受的任何罚款、索赔、损害、成本和费用。同时,甲方要确保交付给乙方的货物包装完整、牢固,各类标志、储运说明完好无损,其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否则乙方有权拒收货物。
3.甲方送乙方仓库的货物,如有破损、受潮、严重变形等,乙方有权不予接受。
4.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如有异常,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时,应积极配合处理;反之,所造成的后果(如被销毁、退件等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直接由甲方承担。
5.当货物在转运途中或到达目的地后,出现清关延误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但乙方会协助处理(因为清关延误一般是因为清关单证不齐全或收件人不配合而延误或被扣关)。
6.货物到达目的地后,非包税渠道所产生的费用(例如:清关费、进口关税、仓储杂费及因收货人不接收货物、目的地销毁或退回发货方等)均由甲方承担。包税渠道因收货人不接收货物、目的地销毁或退回发货方等)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保证收、发货人的真实存在,如因收、发货人不实造成甲方损失,或因此原因引起的滞留、弃货等纠纷,甲方和发货人承担责任。
9.非包税渠道 甲方或收货人是甲方所托运货物的进出口国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等税费的义务缴纳人,乙方无义务为甲方或收货人垫付上述费用,因甲方或收货人延期或拒绝缴纳上述税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